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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縣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號

來源:?紅網嘉禾分站 作者:嘉禾縣人民政府 編輯:李婧宇 2024-10-14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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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縣人民政府

禁 火令

第 1 號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特發(fā)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日期

我縣全年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特防期,。

二、禁火區(qū)域

森林防火區(qū)范圍為全縣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緣(距離林地邊緣30米以上300米以內),。

三,、禁火要求

(一)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qū)域;

(二)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吸煙,、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點火驅蜂驅獸,、燒木炭;

(三)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燒香,、點蠟燭,、燒紙錢及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煉山造林,、燒田土埂,、稻草、秸稈,、草木灰,、樹葉、干柴等及從事其他易引發(fā)森林火災的行為,;

(五)嚴禁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行為。

四,、責任追究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公安、林業(yè)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警電話:0735-6895119

嘉禾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來源:?紅網嘉禾分站

作者:嘉禾縣人民政府

編輯:李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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