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wǎng)嘉禾分站(通訊員 雷豐利)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2月底,,譚某與曹某在購得100元冰毒后,,一起到被告王某的家中,,用王某提供的工具吸食冰毒;3月3日,何某來到王某家中向王某討要借款,,見王某家中剩下一些冰毒,,便利用王某的工具當(dāng)場進行吸食;3月4日晚,鄭某自帶冰毒來到王某家中,,與王某一起通過燙吸的方式吸食冰毒;3月7日晚,,曹某、曾某來到王某住處,,兩人共出資300元請王某幫忙購買毒品,。王某買來后,3人一同在王某家中吸食,,后譚某也來到王某家中,,吸食了剩余的冰毒。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王某多次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歸案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實供述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自愿認(rèn)罪,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 雷豐利
編輯: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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