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wǎng)嘉禾分站(通訊員 雷豐利)嘉禾縣一男子網(wǎng)購氣槍配件組裝了兩只非制式槍支,,并常使用該槍打獵。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嘉禾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在案扣押未移送的氣槍一支及相關配件予以沒收,。
2016年5月,,被告人張某甲通過微信聯(lián)系上一微信名為“A”的賣家(身份不祥),以1900元價格購買兩支氣槍,?!癆”將氣槍配件及組裝圖紙分次寄給張某甲。張某甲收到槍支配件,,將其組裝成氣槍放在家中,,偶爾在附近山上打鳥。2017年11月8日,,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張某甲有非法持有槍支的嫌疑,,對其家中進行檢查,查獲已組裝好的氣槍一支,、未組裝好的氣槍配件一套,、鋼珠兩千克、安裝工具一套,、氣泵一臺,。
經(jīng)鑒定,所查獲的兩支氣槍均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具有殺傷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甲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 雷豐利
編輯: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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