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網(wǎng)訊(通訊員 程偉林)杜某與胥某專程從郴州市搭車來到嘉禾縣城實施盜竊,,一天連續(xù)盜竊三起后返回郴州市,。日前,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杜某,、胥某向縣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12月27日上午,,在郴州市內(nèi)的杜某和胥某商量好一同搭車“下鄉(xiāng)”前往嘉禾縣城偷東西。到了縣城后,,兩人開始尋找作案目標,,不久便將目標鎖定在玻璃門緊閉的某煙酒店。趁著老板曹某回家吃飯時間,,由杜某負責望風,。煙酒店的玻璃門,是用一把長鎖把門的兩個把手圈起鎖住的,。胥某戴手套用手擊打玻璃門把手,,玻璃門把手被破壞后,潛入店內(nèi)在抽屜內(nèi)偷走780元現(xiàn)金,。
從煙酒店出來后,,兩人走了不遠,盯上了同樣是安裝玻璃門,,用U型鎖鎖住的自行車服務中心店面,。杜某也負責望風,胥某帶著手套用隨身攜帶的起子撬開玻璃門的把手,,進入店內(nèi)偷走80元,。期間,若有人經(jīng)過,,杜某則向胥某打手勢,,胥某離開玻璃門,,待行人走后再接著撬鎖。
見兩次盜竊如此“順利”,,兩人又馬不停蹄地將目標鎖定在附近的一個安裝玻璃門的五金店,。也是同樣的分工、同樣的方式潛入店內(nèi)偷走560元,。得手后,,兩人打摩的來到公交站臺,搭上車回郴州市內(nèi)了,。幾日后,,民警通過偵查在郴州某酒店順利將杜某和胥某抓獲。
據(jù)了解,,杜某和胥某均系累犯,。胥某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月24日被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杜某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0月18日被河南省武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程偉林
編輯:鄧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