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網訊(通訊員 張亞玲)承攬工程后,卻忽視安全管理,造成3死1傷重大事故,。近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對被告人李某甲與文甲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刑罰,。
2017年1月,被告人文甲得知某縣Y935線某鄉(xiāng)至某礦業(yè)公司道路改建工程的信息后,,以有資質的郴州市某路橋有限公司名義參加投標并與該公司商定,,中標后由其負責全額墊資修路,,該公司和項目業(yè)主某縣某鄉(xiāng)人民政府在工程結算后,其以該工程總造價的3%向該公司交納管理費,。項目中標后,2017年5月8日,,該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文甲與某鄉(xiāng)政府簽訂了施工協(xié)議書,、安全生產合同等合同,工程于當日開工并成立項目經理部,,施工監(jiān)理單位為河北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該道路改建項目實際負責人為文甲。
文甲承接工程后,,將水泥路面硬化轉包給漆某甲(另案處理),。2017年9月,漆某甲介紹被告人李某甲來到工地施工,。李某甲提供修路用模板,、三合一滾筒、運料車輛,、鏟車,、壓路機及負責工地做工人員的生活等工作。工程施工期間,,該公司安排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未到現(xiàn)場履職,,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力度不夠,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2018年1月17日16時許,,被告人李某甲駕駛轉向系、行駛系,、制動系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法拼裝農用運輸車,,人貨混裝,嚴重超載,。當車輛行駛至道路改建工程施工作業(yè)道下坡路段時,,遇障礙物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翻墜于落差4.8米的山溝,,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案發(fā)后,,文甲代表項目經理部與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共計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19.1萬元。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出具了書面諒解意見,,建議司法機關對李某甲,、文甲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文甲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3人死亡,、1人受傷的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李某甲、文甲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嘉禾網
作者:張亞玲
編輯:周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