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網(wǎng)訊(通訊員 岳翠霞 張亞玲)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7年8月19日21時許,被告人周某與其友周某標在嘉禾縣某超市內(nèi)使用硬幣投幣的方式玩娃娃機夾煙,。因未夾到煙遂又向超市工作人員索要硬幣,,遭拒后周某便用手機砸娃娃機的玻璃,并欲拿超市的滅火器砸娃娃機,,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并勸出,。不久,,周某伙同周某標等人再次進入超市內(nèi)拖拽娃娃機,王某上前勸阻卻遭毆打,。隨后,,周某又將超市的EAS防盜門毀壞,并在周某標等人的協(xié)助下將娃娃機拖拽至超市門口一同推倒,。接著,,周某用并排坐的藍色塑料凳、石墩等砸娃娃機,,周某標也一同參與打砸,。在打砸的過程中,周某見超市經(jīng)理的老婆吳某在場,,又上前毆打吳某,。經(jīng)認定,被損財物價值人民幣4533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無事生非,伙同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案發(fā)后,,周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與被害人達成協(xié)議,,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岳翠霞 張亞玲
編輯:鄧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