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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宅被拆心生不滿 男子怒將村委會告上法庭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鄧娜 編輯:鄧和明 2018-10-31 1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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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網(wǎng)訊(通訊員 鄧娜)原籍在湖南省嘉禾縣塘村鎮(zhèn)英花村的周某,成年后離開老家落戶外地數(shù)十年,,后因村委會在棚戶區(qū)改造工程中將其父母的老宅拆除而怒將村委會訴至法庭,。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侵權(quán)糾紛案,。

  周某家世代居住于英花村,,父母在該地擁有兩處祖宅共計一百多平方米,。2015年,,因棚戶區(qū)改造工程所需,,英花村將村中部分老屋拆除并修建了安置房,。

  庭審中周某訴稱,英花村村委會在未征得其同意就擅自拆除了自家祖宅,,這是對其物權(quán)的極大侵害,,要求村委會賠償祖宅宅基地,并賠償房屋建筑材料損失10萬元,。

  村委會辯稱,,拆房時是通過民主會議決定的,對被拆房屋也確定了補償方案,,原村干部電話聯(lián)系了周某及其哥哥,,周某委托老家親戚在拆遷協(xié)議上面代周某簽了字,并不像周某所說的不知情,。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屬集體所有,周某庭審時自認其早已不是被告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不是本村村民,,作為城鎮(zhèn)居民的周某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quán),周某要求賠償宅基地的訴訟請求不合法,。對于賠償房屋損失的要求,,因周某祖宅多年無人居住,本身就是殘垣斷壁,,房屋價值無法確定,。但村委會愿意按照原補償標準執(zhí)行,將補償款一萬余元支付給周某,。

  嘉禾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對被拆房屋為原告父母居住的事實均無異議,,原告及其兄弟姊妹基于繼承可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但宅基地所有權(quán)應(yīng)歸英花村委會集體所有,原告父母去世后,,原告及其兄妹均因成家立業(yè)之需將戶口遷出,,已不是英花村委會這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成員,不具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quán)的主體資格,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祖宅宅基地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原告未對房屋被拆時的狀況,、價值及建筑材料損失的價值提交證據(jù)證實,故對原告要求賠償建筑材料損失10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周某不服向郴州中院提起上訴。但在塘村法庭法官的多次調(diào)解下,,原,、被告最終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周某自愿撤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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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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