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2、誰會遭受家庭暴力?
所有家庭成員都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老人,、兒童,,尤其是婦女,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群體,但男性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
3,、受到或發(fā)現家庭暴力怎么辦?
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不是家務事,,一定要對家庭暴力說“不”!
遭到家庭暴力要積極求助,。各地婦聯“12338”婦女維權熱線可以在第一時間提供幫助。發(fā)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該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
4、怎樣報警求助?
遭受或發(fā)現家庭暴力后,,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家庭暴力已明確屬于“110”報警范圍,,若遇拒絕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權向上級公安部門投訴。
對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均有義務予以制止,。
5,、怎樣自我保護?
熟記報警電話、婦女維權熱線,、地方救助機構以及可靠朋友的聯系電話,,一旦發(fā)生暴力,隨時求助,。如果家里有孩子,,應教會孩子使用求助電話號碼;暴力發(fā)生時,,盡量讓孩子離開暴力現場,。發(fā)現施暴者經常使用的工具,應盡量放到家外或隱蔽處,;平常準備一個便攜包,,盡可能把現金、身份證,、圖章,、房契、結婚證書,、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里面,,以便發(fā)生暴力時可以攜包離開,以求自保。
6,、怎樣保存證據?
處理家庭暴力,,證據是關鍵!公安機關接警到現場后,家庭暴力受害人應要求其做好接處警記錄并及時組織傷情鑒定,,這些是正確處理案件的直接證據,。
受害人到醫(yī)院就診時,應要求醫(yī)院進行及時救治并做好診療記錄,,保存相關證據,。
接到受害人投訴的婦聯和和社區(qū)自治組織等機構,在有必要時應該為其出示投訴證明,。受害人可以通過給傷痕拍照,、錄像等方式及時固定證據。
嘉禾縣婦聯
2018年8月
來源:嘉禾網
作者:嘉禾縣婦聯
編輯:鄧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