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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途中撞傷人 法院判其自擔責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李勇軍 編輯:鄧和明 2018-09-10 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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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網(wǎng)訊(通訊員 李勇軍)快遞員在送快遞途中不慎將他人撞傷,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湖南省嘉禾法院對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受害人李某的損失由快遞員李某甲承擔70%的責任,即82559.81元,。

  2017年11月10日,,被告李某甲快遞員駕駛無號三輪電動車,沿嘉禾縣神農(nóng)路由東往西行駛,,途經(jīng)嘉禾縣神農(nóng)路交警大隊門口路段時左轉彎,,因違反禁止標線通行,與對向原告李某駕駛無號牌普通摩托車相撞,,造成李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甲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經(jīng)司法鑒定,,李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李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17942.59元。被告李某乙在嘉禾縣城開辦了一家快遞公司,,主要經(jīng)營國內(nèi)快遞業(yè)務,。2017年1月1日,,李某甲自購一輛三輪電動車,每天從李某乙處拿快遞然后送達給客戶,。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快遞費按1元/件計算,,每天所有快遞送完就下班,。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甲自備交通工具,,每天從李某乙處領取部分快遞單,,按件計酬,無保底工資,,送達才有報酬,,每天送完就下班,無休息休假,,雙方不存在人身和經(jīng)濟上的從屬性,,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符合承攬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的法律特征,故該起事故與被告李某乙無關,,受害人的損失應由李某甲自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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