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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他人吸毒獲刑一年罰金三千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羅靜涵 編輯:鄧和明 2018-08-31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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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網(wǎng)訊(通訊員 羅靜涵)日前,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陳某在其租賃的某房屋內(nèi),容留并與江某,、李某,、李某某、龍某等人以注射的方式吸食海洛因。經(jīng)群眾舉報,,公安機關(guān)立即出擊,,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所住的出租房內(nèi)進行搜查,并當(dāng)場抓獲被告人陳某及相關(guān)吸毒人員,。 經(jīng)郴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江某、李某,、李某某,、龍某等人尿液檢測呈陽性。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陳某因犯搶劫罪,,于1995年10月24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盜竊罪,,于2001年3月12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11月1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犯搶劫罪,,于2006年11月2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8月19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于2016年11月24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guī),,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yīng)予懲處,。鑒于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于此同時,,陳某因多次犯罪被判刑且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綜合考慮陳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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