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網訊(通訊員 羅靜涵)日前,,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陳某在其租賃的某房屋內,,容留并與江某,、李某、李某某,、龍某等人以注射的方式吸食海洛因,。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立即出擊,,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所住的出租房內進行搜查,,并當場抓獲被告人陳某及相關吸毒人員。 經郴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江某,、李某、李某某,、龍某等人尿液檢測呈陽性,。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陳某因犯搶劫罪,,于1995年10月24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盜竊罪,于2001年3月12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11月1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犯搶劫罪,于2006年11月2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8月19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于2016年11月24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guī),,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鑒于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于此同時,,陳某因多次犯罪被判刑且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考慮陳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嘉禾網
作者:羅靜涵
編輯:鄧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