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網(wǎng)訊(通訊員 瀟風)近日,嘉禾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將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光移送嘉禾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jīng)查:2017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現(xiàn)年68歲、家住嘉禾縣袁家鎮(zhèn)渣林村四組托背嶺自然村5號的村民李某光,,獨自一人攜帶一把鋤頭,、鐮刀和掃墓用的錢紙、蠟燭,、香及打火機等用品,,來到本村對門崗嶺山腰為其逝去的祖父上墳掃墓。待掃墓準備工作做完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光便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錢紙放在墳前的地上燒,,因當時風大,,正在燃燒的錢紙被風吹散到墳墓周圍的雜草叢中,風助火旺逐漸加大,,從而引發(fā)森林火災,。這場火災經(jīng)郴州市旭鴻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過火有林地面積為76.9畝,直接經(jīng)濟損失13661元,。
案發(fā)后,,嘉禾縣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取證,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偵查,,同年4月27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光取保候審,,等待犯罪嫌疑人李某光的將是法律的處罰。
來源:嘉禾網(wǎng)
作者:瀟風
編輯:鄧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