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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拔刀相向 捅傷鄉(xiāng)鄰法庭受審

來源:嘉禾網 作者:唐紅 曾亮 蔣鈺菊 編輯:鄧和明 2017-05-27 1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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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網訊(通訊員 唐紅 曾亮 蔣鈺菊)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間應和睦相處,,多一分寬容,,多一份和諧,。但嘉禾縣珠泉鎮(zhèn)茍公村的兩人在安置地劃分問題上,,因一句過激言語引發(fā)矛盾,,進而上演到拔刀相向的地步,。被告人李某德一時沖動的行為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還將面臨刑事處罰,。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該起故意傷害案。

  2017年1月16日19時許,,被告人李某德與羅某兵在嘉禾縣珠泉鎮(zhèn)茍公村村民羅太明家因安置地一事發(fā)生爭執(zhí),。在爭執(zhí)過程中,被告人李某德臉部被羅某兵用拳頭打中并倒地,,隨即兩人在地上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李某德順手從地上撿起一把水果刀朝羅某兵身體捅去,將羅某兵左臉,、左手,、左胸及左大腿多處捅傷。經郴州市嘉民司法鑒定所鑒定,,羅某兵的面部,、左側胸部左大腿中段外側多處受傷,,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德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110報警并一直留在原地等民警到來,。

  公訴機關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德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并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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